路的期盼_第七章 洗浴事件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七章 洗浴事件 (第3/4页)

程,我们就要讨论对张强的处理意见。”

    项目部经理、书记人选,公司主要领导在会前已经酝酿多次,在党委会上只是走一下程序。

    石原见大家都不说话,就说:“如果大家没有意见的话,我们就以鼓掌的形式表示通过。”

    大家热烈鼓掌,一致通过。

    下一个议题就是讨论对张强的处理意见。

    工会主席小马向党委会汇报了张强犯错误的情况。

    工会主席小马汇报后,石原说:“张强犯错误的基本情况就是这样,根据党纪国法,请大家讨论对张强的处理意见。”

    大家沉默了好长时间,没有人讲话。

    林娜娜打破了沉寂,她说:“张强犯错误性质是严重的。他于党纪国法而不顾,以身试法,身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,完全丧失了党性原则。我建议:给予张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。”

    林娜娜担任党委副书记,主抓党务工作后,第一次遇见对下属犯错误发表处理意见。张强的这件事儿,她觉得他给党组织抹了黑,身为主管,脸上也不光彩。对他的处理上,宁左勿右,双开了事。这样做,可树立自己的权威,也可以以后对下属起到震慑和教育作用。

    经理陈铁山听了林娜娜的发言,直撇嘴。他心想,张强的这件事有那么严重吗?搞得像跟阶级敌人似的。别忘了,张强是你的下属,你不想办法挽救他,也就算了,还一棍子把他打死。以后,谁敢跟你一起共事。如果这件事发生在分公司经理身上,我死活也要保他,保党籍我不敢说,最起码我要保住他的公职。陈铁山想到这儿说:“听了工会主席对张强犯错误的情况介绍,我觉得张强犯的错误,是在喝了酒以后,在丧失意识的情况下所犯的错误。他不具有主观能动性。如果他在清醒状态,我相信,张书记绝不会做出丧失党性原则的事情。但是,张书记毕竟还是犯了错误,是应给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,我建议:给予免去职务、留党察看和行政记大过一次的处分。”

    陈铁山发言后,得到副经理邓晓光和工会主席小马的赞同。

    邓晓光说的更直接,张书记这事儿我说就不算个事儿,他又不知道洗浴中心是个色情场所,酒后失足,他赶上了夜查,稀了糊涂被抓,算他倒霉。如果没有夜查,第二天问他,他都不见得知道自己干了什么事。给他免职留党察看和记过处分就可以了。

    纪检办公室主任刘东升说:“张强身为党支部书记,应在单位工作中起到监督和保障作用。他不但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,反而对包工队的请吃请喝,亲自参加,忘记了自己身份。这是他导致犯错误的原因。我们党内很多同志,一到酒桌上,什么党性原则,什么党纪国法,统统的放到脑后了,在酒肉朋友面前,称兄道弟。酒过三巡,无话不敢说,无事不敢做。我们决不能用酒后失态,来为他们的错误行为开脱。为严肃党纪国法,我同意林副书记的意见,给予张强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的处分。”

    组织部长孔祥和本想不同意林娜娜对张强提出开除公职的处理意见,见刘东升与林娜娜意见相同,自己与她意见相左,作为属下,觉得有点不合适,也就赞同了林娜娜提出的处理意见。

    党委会出现了两种处理意见。形成了三比三的局面。如果形成决议的话,石原的态度偏向那一边,那一边就是多数。石原的意见至关重要。

    石原有自己的看法。他对两种意见都不满意。对待犯错误的同志,应该本着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态度,而不应该一棒子把人打死。林副书记的处理意见,就是把犯错误的人推向了绝路。开除公职,就意味着张强以后就会失去生活来源,他今年已经五十五岁了,被企业开除,他就要成为无业游民。这是不给犯错误人出路的政策。张强在企业工作几十年了,而且一贯表现很好。这次,应该是偶然犯错误,就被企业除名,这对他有点不公平。

    陈铁山对张强的处理意见,显然有为张强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